大安區公所主祕 郭冠蓮:「現在若是有外國人或講客家話 翻譯人,同仁可能聽不懂,有值星人員就會來辦事,他們就會去找可以或許溝通的人來辦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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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被扣問比較複雜或與案件事實相關細節時,不擅長華語的民眾,理解能力相對吃力,為避免司法調查論述有落差,法院組織法第98條規定,訴訟當事人、證人等,若不通國語,則由通譯翻譯傳達,目前高檔法院建置的特約通譯名冊中共有192人,供應27種說話,個中有10位通曉客語。
提供民政、社會健保等營業承辦的區公所,在語言這方面服務更為殷勤。
在大街冷巷中常見的銀行ATM,你知道有些機台會說客語嗎?
台灣社會以華語為首要說話,對於其他族群語言使用者,相對不友善,像是客語,固然有客家基本法保障相關權益,但因內容為原則性宣示,無強迫性規範,文化部提出 翻譯「國家說話發展法草案」中第十條明文規定,國民介入政府機關時,可以使用固有之國度語言,各級當局機關應於需要時,供給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辦事,並建置相幹裝備,讓說話平權的推行加倍有所根據。
財團法人法律攙扶幫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 朱芳君:「一方面受限(通譯)人材,二方面受限於處理的時候,所以有的時候大家並非每一個人都那麼喜歡用通譯,當事人就要有所替本身的權利有所主張,尤其在很環節的事情上,像司法法式,都是一旦肯定以後,都很難再翻盤了,這是影響人人權力義務很大的事情 翻譯社」
固然跟著時期變遷,華語教育愈來愈普及,大部份民眾能以華語溝通,但對年紀較長者或在桃、竹、苗、高、屏等地客家庄生涯的民眾來說,通譯仍有其功能,但是就算政府機關已提供相幹說話資源,站在第一線的律師分享,找通譯較費時候,實行時仍有些困難。
財團法人法律扶直基金會法務處副主任 周德彥:「(當事人)他用他本身 翻譯說話,他比力有舉措講出一些,比力具體的內容,和比力真正契合,他現實上所産生的狀態,對,若是是用國語的話,其實講半句話,你要換個腦殼,換個腦殼從頭去陳說,其實阿誰落差原本就會有的 翻譯社」
【陳欣渝 王琬儒 台北】
部門單位已積極建立友善說話環境,像是功令攙扶幫助基金會申請擔負扶直律師表格中,設有「說話能力」欄位,目前接案3829位律師中,就有246位會講客語,今年也入手下手招募通譯人員,更估計明年起創辦申請審查通譯服務,但從整體大情況來看,客語使用仍不敷輕易,現在只能期盼透過國度語言發展法的立法,更落實說話無障礙情況,讓各說話族群也能更有氣力,提出需求保障說話權利 翻譯社
律師 陳石山:「不但在法院罷了,你警員局問案子也要有通譯,一樣的工作,固然警員局大部門都在本地,像是在客家庄問案子,你如果華語聽不懂,他就會用客語 翻譯社」
生活中良多地方,說客語垂垂可以通了,但換個場景,民眾若走入司法程序來到檢察署或法院,按照法院組織法第97條規定,法院為審判時利用國語,那這時候還能繼續說客家話嗎?
法務部查察司調部管事檢察官 郭峻豪:「請審查官說,你在傳喚當事人,或是通知當事人來開庭的時刻,我們可以預先說,假定是有通譯需要的話,我們可以在傳票上面,做一些文字的註記,或是說將這個通譯 翻譯申請書,一併寄發給這個當事人,如許當事人有需要 翻譯話,就能夠自動跟地檢署來申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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